福建福州多措并举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1.资金保障。率先在全省设立市级知识产权专项经费, 2011年,安排知识产权专项经费1102.77万元,用于保障国内外专利申请、发放专利授权奖励等,同时投入469万元用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扶持。2012年安排知识产权专项经费1134 万元,进一步加大投入,构建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2.政策保障。在全省率先颁布实施《福州市扶持与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率先在全省实现下辖县(市)区全部成立县级知识产权局,率先在全省建立专利特派员制度。
3.人才保障。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2011年拨付500万元首次大规模重奖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优秀人才和团队,2012年又出多项优惠政策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获100万元或300平方米以上别墅一幢。2012年4月,福州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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