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洛江出台政策力促产业结构调整
泉州市洛江区出台《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创意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新创办的软件企业、创意企业自备案投入运营后,按企业年度缴纳“二税”(增值税、营业税)区级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50%奖励;后三年给予区级留成新增部分的50%奖励;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当年按企业缴纳”二税“区级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企业自获利年度起,按企业年度缴纳年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认定当年起,按照企业缴纳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70%奖励;国家规划布局内及省、市布局的软件企业,自入库当年起,按企业年度缴纳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前两年分别给予100%、90%奖励,后三年分别给予90%、50%奖励。
新入驻电子信息企业自备案投入运营,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50%奖励,后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新增部分的70%奖励;原有电子信息企业自备案并投入运营,按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新增部分的70%给予奖励;对2012年起自主开发的产品,每项给予一次奖励2万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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