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迅速下拨国家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9.7亿元
为促进粮食生产,弥补因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造成的农民种粮增支,国务院决定新增农资补贴资金对种粮农民给予补贴。近日,为迅速贯彻落实好这一惠民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已将19.7亿元新增农资补贴资金下拨到各市县及农垦系统,主要用于提高对农民粮食补贴标准。补贴后,全省平均粮食补贴标准由每亩59.4元提高到70元,亩均提高10.6元。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黑龙江省在此次农资补贴发放中按照“适当缩小差距、重点提高标准”的补贴原则,要求各地在发放粮食补贴过程中坚持做到:制定好意见。要求各地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要求,对本地区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配进行认真研究和测算,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补贴方案具体实施意见,并尽快组织实施,春耕前将新增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宣传好政策。要求各地广泛利用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将国家和我省新增农资综合补贴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相关政策,向广大农民(农工)宣传解释清楚,避免和减少对政策的误解,取得广大农民(农工)的理解和支持。调整好差距。对目前区域内粮食补贴标准不一致的县(市),要借助本次国家新增补贴的有利时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粮食补贴标准,争取统一县(市)域内粮食补贴标准。对一步调整到位确有困难的,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实现统一粮食补贴标准,通过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使当地相邻地区两项补贴合计标准趋于一致。发放好补贴。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补贴公示制度,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在此基础上,各县(市)财政部门和省农垦总局粮食局应于2012年4月25日前,将新增农资补贴通过“一折(卡)通”一次发放到农民(农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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