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五统一”催生城乡医保一体化
近年来,湖南郴州市按照“城乡居民缴费统一按农村居民标准缴费,待遇享受统一按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执行”的总体工作思路,以“五统一”模式为着力点,将市辖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二为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力破解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难题,走出了一条具有郴州特色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新路子。“居民得实惠、医疗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三赢”局面在郴州得到全面有力诠释。
一是统一参保范围。
市辖区内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大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举既杜绝了交叉重复参保现象的发生,减轻了财政补助资金配套的负担;又消除了城乡居民因身份不同而享受不同保险待遇的歧视心理,真正做到“进出一扇门,核定一把尺,结算一张单”。
二是统一基金管理。
该市打破了原有两项基金分管模式,合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将基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将基金纳入市级统筹管理,统一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保险费征缴、支出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强化基金预算执行监督考核,有力确保了基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2011年,该市基金收入规模破亿,达1.04亿元,比改革前增加2893万元;当年共实现统筹基金支出9999万元,比改革前增加3995万元,共节余522万元。
三是统一缴费标准。
该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予民休养生息政策,积极缓解广大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及“因病治贫、因病返贫”问题,市辖区连续两年执行较低缴费标准,即30元/人/年,与原新农合政策保持一致,比改革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非从业居民低160元、老年居民低30元,圆满实现了城乡居民统一按农村居民标准缴费的既定目标。
四是统一业务流程。
2010年,该市制定下发了《关于明确市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各级责权划分的通知》,对市、区、乡镇(街道)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具体职能、责任、权限进行了明确。同时,对参保缴费、前台结算、后台报帐、转诊转治审批以及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办理和意外伤害住院认定等工作流程作出了统一规定,做到职责明确,流程统一。
五是统一信息系统。
原新农合制度运行几年来,虽然实现了区内联网和部分区外定点医院联网,但没有实现全市联网。一体化改革后,该市对原有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网络平台进行了改造升级,实现了全市定点医院与协议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联网结算管理。2012年,又将该信息系统延伸到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乡参保居民住院期间只需缴纳自付部分费用即可出院,普通门诊即时结算,随走随结,大大方便了广大城乡居民看病就诊,减轻了医保患者医疗费用垫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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