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南区出台完成2012年税收收入计划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调动各镇(街道)、税务部门加强收入征管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多收多得、超收重奖的基本原则,确保全区税收收入计划的全面顺利完成,维护区财政的正常运转,经区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同意,2012年继续实行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激励制约并举的措施。
一、镇级的激励措施。
根据《潮南区区、镇二级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潮南区委办〔2008〕96号)的规定,2012年继续实行镇级净收入分成办法,即镇级上缴区财政的工商税收本级收入减去区财政拨付镇级的定额经费、专项经费和各项奖励后的净额进行分成。
二、税务部门的激励措施。
国、地税务部门2012年工商税收虽未能完成2012年收入任务,但2012年收入完成达到增长目标50%的(含50%),按比上年增收部分中的本级收入,给予3%的增收奖励;超额完成区政府下达2012年度工商税收计划的,除在任务数内计算上述增收奖励外,再按超过区政府下达计划部分的当年度本级收入给予10%的超收奖励。增收和超收奖励金中20%可用于奖励国、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其余部分用于补充征管经费和基建经费不足。
三、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收入单列计提征管经费。
从去年起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职能从区财政局划归区地方税务局,由于部门税收征管职能发生变化,且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受用地指标、房产交易办证等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农业二税收入不列入地方税收入任务范围考核,按实际入库数单列计提5%的征管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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