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走合作社发展之路是推进现代农业进程的必然选择
随着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一种新型的农民生产组织形式诞生,就是把一家一户经营主体,变为专业化合作社经营主体,成为新的农业生产经营基本单位。
这种变化的产生,是因为以农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农村经营体制已成为制约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主要障碍。面对这一体制性、机制性矛盾,既不能打破“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更不能返回到人民公社的旧体制上去,只有进行创新。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才能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抗御农产品市场风险;才能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才能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新村村泽江稻田合作社,从最初的几百亩稻田到现在1.7万亩稻田的播种,引领了整个村子的水稻种植发展,合作社还得到了区委、区政府乃至国家的支持,水稻智能催芽育秧基地的建设,加上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技术指导,让这个村真正实现了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民增收。据悉,像这样独具特色的村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已遍布齐齐哈尔市乡村。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走合作社发展之路,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农业进程的必然选择。
我们必须看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土地集中起来,由懂技术善管理的少数人经营,使土地集中连片,统一种植,统一管理。一方面实现了规模效益,另一方面把大部分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使他们安心离乡离土,务工经商,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
同样,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现代化大型农机具。我国农业长期的超小规模(一家一户)经营,土地分散,阻碍了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推广,使“英雄”无用武之地,制约了农机化水平的提高。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实现集中连片,便于大型农机作业,加快了农机化步伐。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新的“三农”服务机制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改变为农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放大的农民,政府一切农业生产政策、服务、管理都直接针对合作社,改变了为农服务主体,减少了中间环节,一步直接到位。有利于建立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为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便于集中培训,统一管理;便于农业新技术的引进、推广。
当然,我们还应看到,合作社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选择的项目没有经过全面的专业可行性论证,凭感性认识和热情盲目立项;管理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完善,影响后期决策和改进;融资渠道的单一和资金的短缺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产业效率;产品销售的物流体系和蓄储体系欠完善等等。这都需要我们各级政府认真对待,积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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