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财政积极贯彻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精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广东中山市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创新性、成长性好的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一是充分发挥财政性产业资金引导和放大作用。
在工业发展和科技计划项目统筹6000万元,重点资助中小微企业在工业设计、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和从事高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加快建立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和融资体系基础上。市财政安排7600万元专项用于补贴中小微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重点资助转入共建产业转移园企业以及淘汰落后产能的中小微企业、对经认定中小总部企业按总部经济政策给予专项扶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优化重组融合发展。
二是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由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为其在岗职工支付社会保险、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对目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符合认定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变更、换证、补证等业务时,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税务发票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等费用。
三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市镇两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基金,用于为“区域集优”中小企业票据融资提供增信保障,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途径。市财政安排350万元推动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安排800万元对年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达到一定额度,且年平均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相应补助,鼓励其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四是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市财政统筹100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以及各项广货市场开拓活动。市负有编制部门预算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比例不低于60%。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