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出台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推进财政“三个转型”,徐州市财政局在全省市级财政部门率先出台《徐州市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财政逐步由重分配向重绩效转型,从“重分钱”向“重视花钱的效果”转变。
一是明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对象和职责。《办法》确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为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部门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按照预算级次涵盖本级预算管理资金、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完善多层次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在明确财政部门预算处、业务处室、绩效处以及专家组等职责的同时,强化市级主管部门的绩效目标责任主体地位。市级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及汇总上报,按照财政部门下达、批复的审核意见,调整预算绩效目标,组织完成预算绩效目标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员参与的“大绩效”管理格局。。
二是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流程和指标体系。《办法》明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与应用构成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三大环节,推动与部门预算编制有机融合。其中绩效目标编制包括设定绩效目标、制订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值、编制可行性报告等;绩效目标审核包括职能部门自审、财政部门审核;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时,绩效目标等一并下达相关职能部门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还确定4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个三级指标组成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重要性和导向作用确定了各项指标的权重。新增项目决策与管理绩效的考核,决策评价指标重点对项目目标、决策过程、资金分配等进行评价,管理评价指标侧重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评价。
三是量化预算绩效目标的评审和引入第三方评审机制。《办法》规定预算绩效目标综合评审结果为优、良、中、合格、差五个等级,对项目的基本信息、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标准值、资金安排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科学量化评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等级,充分运用考核的结果确定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关系民生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实施第三方评审制度,组织第三方专家、中介机构及社会相关人士参加评审,提高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及公信度。
四是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办法》要求批复的部门预算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是预算执行、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和政府效能建设、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实施完成情况将逐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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