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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出台政策 支持新建大型商业设施

2012-05-25 19:03 来源:乐山市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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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在乐山中心城区(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建设大型商业设施,培育现代商业业态,《在乐山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新建大型商业设施的支持政策》于近日正式出台。

  根据政策规定,支持对象为“十二五”期间,在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投资兴建大型商业设施并建成运营的投资者和运营商,同时对支持的范围和基本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支持政策主要包括,选址新建项目投资者新建大型商业设施,其申报用地经政府确定后,由市上统筹优先安排用地计划;项目用地确定为商服用地,以挂牌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竞价出让。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完成项目用地内的拆迁,达到“三通一平”,满足和保障项目正常的建设条件。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配套费依法征收,按征收额的50%补助投资者,用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原址新建项目,则支持现有商业市场、商业服务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和空间资源新建大型商业设施。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国土部门依法供地,整体报建。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增容费依法征收,按征收额的50%补助投资者,用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的配套费依法征收,按征收额的50%补助投资者,用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增值税依法征收,按征收额的50%补助投资者,用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建成运营的支持政策,主要是对3年内完成建设并正式营运的项目投资者给予奖励,每完成一个项目,按照投资额2.5%一次性奖励,A类大型商业设施奖励不超过800万元,B类大型商业设施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投资新建大型商业设施并自主经营的投资者,自开业营运之日起,5年内按其自营和物业租赁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政府按80%奖励投资者。对通过二次招商引进新建大型商业设施的品牌运营商,自开业营运之日起,按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照50%给予奖励。项目建设通过评审后,对经人社部门核定的正式用工,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培训鉴定补贴等。

  “政策的出台,是我市建设‘双百‘大城市、推进‘两化’互动中迈出的坚实步伐,为我市建设大型商业设施创造了良好发展环境,也更坚定了我们在乐山发展的信心,我们也将加快梅花城的建设,努力建成中心城区豪华、高档的商业中心。”在市商务局召开的《在乐山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新建大型商业设施的支持政策》企业座谈会上,四川梅花集团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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