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雄市试点省财政直管县成效明显
2010年10月,广东南雄市被选定为省财政直管县试点县,在试点过程中,该市严格按照“统一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财政预决算、资金往来、年终结算”的要求,坚持保运转、惠民生、促发展的原则,把握机遇,吃透政策,大胆进取,积极有为,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省县信息通达机制效率提高。
财政省管县后,省级财政与县(市)级财政之间的沟通更直接,财政信息传递更为及时,有利于指导各项财政工作的开展。由于行政层级减少了一级,程序减少了一套,省财政下发文件直接到试点县,同时,省直管县(市)报送材料、申报项目和反映问题均直接上报省财政,财政信息传递更及时、更有效。
二是增加了县级可用财力。
由于省财政直管县后,省级财政能更充分直接地了解直管县的困难和问题,对直管县所采取的措施更有针对性,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在2010年以前,该市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平均为23%,一般预算支出增长平均在15%左右,2010年该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5%,实现2.83亿元,一般预算支出增长了36.6%,实现8.99亿元;实行财政省管县后的第一年,该市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6%(可比口径),实现3.4亿元,一般预算支出增长40%,实现12.6亿元,资金增加量和增加幅度都有较大提高。主要是省级补助资金大幅增长,有效地推动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实行财政省管县后,省级各项政策能直接与县各项事业对接,使县级各项事业直接受惠。
三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由于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直接分配、下达和拨付到县(市),减少了资金拨付环节,避免滞留截留,资金往来更为快捷,资金到位更加及时,政策落实更加到位,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是在财政政策、资金安排等方面与地级市享有同等待遇。
省财政直管后,县(市)在财政政策的运用和财政资金安排上享有更多的权利,明确了地级市与县(市)之间的关系,逐步构建了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如在项目申报上,县(市)直接参与申报和竞争,更有力地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是提升了县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实行省财政直管后,县(市)级在开展业务、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等方面均享有与地级市同等的待遇,能够经常参加省财厅举办的各类会议和培训,较好地提高了县(市)级财政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县(市)级财政部门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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