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市“三个到位”力促进工伤保险制度取成效全覆盖
近年来,广东江门市各级财政部门从“保就业、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为重点,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升统筹层次,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为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保驾护航。
一、专项经费到位,推动工伤保险制度健康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江门市各级财政每年按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缴总额5%的比例提取工伤预防费,2009年至2012年,已计提工伤预防专项经费共计5000多万元,用于工伤保险宣传、教育培训、组织从事高风险危害职业的参保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不断提高我市工伤保险工作质量。
二、监督管理到位,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为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江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工伤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有关费用;同时,为预防和制止损害、浪费工伤保险基金行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与当地审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杜绝挪用或者挤占工伤保险基金行为。
三、政策措施到位,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一是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形成全市“一盘棋”。从2010年起,全市实现政策待遇、缴费标准、基金核算、业务规范、信息系统“五统一”。
二是降低工商保险缴费比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2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我市主动降低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1%下调到0.9%,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
三是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填补工伤保险覆盖空白。2012年,江门市本级财政对市直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安排资金用于缴纳参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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