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出台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意见
日前,湖南郴州市政府专题下文,对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全市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提出了五条具体实施意见。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
该市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年新增存款六成以上要用于支持市域经济发展,年度银企对接履约率、信贷授信落实率要达到85%以上,年度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得低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务必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商业银行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监管指标实施差异化考核,适当放宽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二是改善金融服务,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除银团贷款外,严禁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费用;国有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费用适当下浮;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有关收费按规定标准减半征收。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年”活动,每家银行要重点推广一项以上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创新产品,并为企业提供标准厂房按揭贷款、联保联贷等多种方式融资服务。积极争取省级分行直辖试点,扩大市分行信贷自主权及市外金融机构信贷投入总量;积极支持保险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保险业务,指导中小微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推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进一步扩大出口贸易。
三是完善金融体系,落实中小微企业财税政策。
进一步发展壮大银行金融机构,对新增设的银行金融机构及营业网点政府将依法予以奖励,并在网点布局规划、建设、土地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和政策优惠。积极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借款合同印花税免征、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有关金融财税优惠政策。对市级银行金融机构,市政府将按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贷款增长率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担保机构3年营业税免征优惠政策期满后,2年内上缴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财政全额返还。
四是推进直接融资,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建立健全培育和鼓励中小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对拟上市的中小企业优先纳入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范围,优先办理相关手续;积极推动企业债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通过“区域集优”等融资模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积极搭建中小微企业政银企互动、信用担保、建设服务三大金融服务平台,定期召开中小微企业融资洽谈会,及时向金融机构推荐生产经营好、发展潜力大、贷款风险小的优秀企业。
五是加强行业监管,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安全。
深入开展金融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市民的金融意识与风险意识。积极强化对银行信贷资金异常流动的持续跟踪监测、分析,认真开展民间借贷行为摸底排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防止中小微企业单独或伙同金融内部从业人员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后违规从事民间借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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