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财政出资1500万为企业招工“埋单”
2012年湖南郴州市本级财政将安排1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全市市属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介绍、职业培训、返乡就业、专场招聘等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及就业信息宣传发布。今后,随着园区工业企业的发展以及用工规模的逐步扩大,该笔专项经费还将逐年递增。
近年来,该市积极实施承接产业转移“四千工程”,全市调规扩园工作成效显著,台达电子、高斯贝尔等一大批高新技术重点企业先后落户园区。与此同时,企业用工形势严峻,特别是春节过后,个别企业因用工短缺导致开工不足、设备闲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园区企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市内城乡居民文化水平较低、技术缺乏,无法满足园区企业正常开工需要,被迫“远征”,造成本地劳力流失,外地劳力进驻困难。
为切实解决园区企业“用工难”及本地城镇居民“就业难”问题,强力推进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今年5月,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保障园区企业用工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凡为市属工业园区输送劳力并签订一年以上书面劳动合同的中介服务机构或职业院校按300、40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凡为市属工业园区企业举办免费专场招聘会的,按参加招聘企业数量及企业招聘用工规模分别给予3-8万/场不等的招聘会补贴。在乡镇举办的专场招聘会,每场补贴2万元;市本级公共服务机构在场内举办专场招聘会,每场补贴1万元。依法组织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到市属工业园区成功就业的,可按职业(工种)类别及300-1000元/人不等标准予以补贴;市属工业园区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后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根据职业(工种)不同享受100-150元/人不等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为稳定园区用工队伍,避免本地优秀劳动力流失,该市政府还规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到市属工业园区就业并与园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书面劳动合同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返乡就业补贴。市属工业园区企业新录用员工工作满一年,并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且续签了下年度书面劳动合同的,按每年2个月、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员工稳岗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今年1—4月,该市本级财政已累计拨付再就业培训补贴176.1万元、职业鉴定补贴15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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