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四项机制 营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新模式
一是坚持项目公示制。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申报、立项、建设、竣工全过程和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单位、筹资投劳方案等内容。如在项目申报、改良土壤、防护林建设等,都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在对科技示范田的补助或良种发放中,必须对示范田种植户名单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公示,通过实施社会监督,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调动农民参与农业开发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实行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全面推行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新农开办【2004】83号)的规定,根据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规定,水利工程均采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近年来一直委托新疆招标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进行招投标,并且在项目实施中不断加以完善。通过公开竞标,选择技术力量强、设备精良、管理水平高的施工单位参与项目建设,保证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同时,也有效地降低了工程建设成本。
三是推行项目工程监理制。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及其补充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农开字【2005】110号)规定执行,委托监理公司对单项工程达1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监理。同时新源县还实行了聘用为监督员制度,如在2012年塔勒德镇0.8万亩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中,还聘请有镇水管人员或懂水利工程建设的村民、项目村有威望和有责任心的人员、和村干部或者具有较强协调能力的村民共同组成村民监督组,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特别是对原材料质量、施工环节、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控,能有效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漏洞和浪费现象。
四是建立专项检查审计制。在抓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加强审计监督,防止挤占、挪用开发资金。由审计部门每年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确保用好农业综合开发的每一笔资金。在工作实践中,针对以往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如改良土壤、防护林建设等,2012年项目建设中,每一单项工程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并对专业技术强(如测土配方、科技推广)的工程,委托县农业局或农业技术推广站来实施。
只有狠抓项目资金运行管理,才能提升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才能有效提高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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