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出台措施打造建筑企业“总部经济”
一是对注册资本总额5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在总部片区建设企业基地的,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补助;对注册资本总额3000万元至5000万元规模企业在总部片区建设企业基地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全额用于企业基地建设。
二是加大对具有一、二级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扶持力度,在资质增项、升级、变更办理上予以倾斜和奖励。
三是对建筑企业升级给予奖励和补助。晋升总承包特级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晋升总承包一级的企业奖励30万元,专业晋升一级的企业奖励15万元,用于经营场所、“企业总部”、“企业基地”建设或购置工程机械设备。
四是对“回归”或“引进”企业的奖励。特级建筑总承包企业将连续三年每年奖励200万元;一级建筑总承包企业连续三年每年奖励100万元;二级建筑总承包企业连续三年每年奖励30万元。
五是加大对创优企业的奖励措施。对获得“鲁班奖”优质工程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每项奖励20万元;对获得“闽江杯”优质工程、“省级文明示范工地”的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每项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六是结合税收征管提供优惠支持,把企业外地产值在本地所缴纳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奖励返还给企业,减少本地企业创造的外地产值挂靠在外地企业的现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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