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市财政局“三项措施”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一是财政专项资金不再拨付到财政专户,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纳入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管理。
二是确因情况特殊,需拨付到财政专户的资金(如社保资金等),以及历年财政专户结余的资金,也纳入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管理,通过下达指标、申报计划进行拨付,实现所有的财政专户资金通过系统支付。
三是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的管理,对现有的财政专户再次进行清理归并,新撤销财政专户6个,保留财政专户21个。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财政专项资金已不再拨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而是直达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从根本上解决了专项资金多环节拨付、多户头存放的弊端,真实地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有效地防止了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的支付效率显著提高,资金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