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公路建养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普通公路是重要的社会公共产品,要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各级政府责任清晰、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普通公路投融资长效机制,推动普通公路可持续发展。
普通公路由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组成。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将重点实施普通公路升级改造工程和路网结构完善工程。为适应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筹措面临的新形势,我省将改革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投资模式,采取“省市县共建”模式,市、县政府为干线公路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做好前期工作以及征地拆迁、工程实施、建设资金筹集等工作;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干线公路建设行业管理,并按照标准定额安排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继续实行“以县为主,省市补助”的模式,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建养资金。
《意见》确定“十二五”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新改建一级公路,国道由中央车购税每公里补助600万元,省级资金补助100万元;省道由中央车购税每公里补助420万元,省级资金补助100万元。新改建二级公路,国道由中央车购税每公里补助250万元,省级资金补助60万元;省道由中央车购税补助175万元,省级资金补助60万元。新建特大桥、大桥、隧道项目,不分国、省道,均由中央车购税每平方米补助1500元,省级资金补助1000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二级及以上公路,由中央和省级资金合计按每公里50万元进行补助,三级公路按每公里40万元补助。村道建设项目,四级及以上村道按每公里12.5万元补助;危桥改造分不同标准享受从每平方米600元至2800元不等的补助。另外,省级补助资金将适当向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倾斜。
《意见》要求,省、市、县政府将普通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从本级财政预算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发展。各级政府在中央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中按照要求安排普通公路发展建设资金。市、县政府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沿线主要节点、重要区域和周边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以实施规划储备,通过土地收益筹集普通公路建设资金。在加大政府性资金投入的同时,要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探索符合普通公路公益性的市场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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