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冷水江市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及专用材料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冷水江市财政局与教育局联合制发了《冷水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及专用材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其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专项资金来源。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及专用材料专项资金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用经费中提取,其比例为16%。其中:6%用于学校仪器设备、体育卫生器材、图书资料和信息技术教育装备等低值易耗品的配备,满足教学需要;10%根据“滚动平衡、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安排,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急需的功能教室。年底以乡镇办中心学校为单位进行年终决算,如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三年为一个周期,力争全市各乡镇办中心学校整体平衡。
二、明确了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卫生器材、图书资料和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等四大类。
三、明确了计划申报。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春、秋两季,按照实事求是和保证学校实验教学、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的原则,由学校填写采购计划单报送教育局电教仪器站,教育局电教仪器站审核、汇总后,报教育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急需建设功能教室的学校,年初以书面形式报告教育局电教仪器站,经教育局电教仪器站初审后报财政和教育部门审批,核定建设功能室的单位及项目。
四、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专项资金由财政局和教育局共同监管,财政局教科文部门和教育局电教仪器站负责具体操作执行。教育局电教仪器站根据审定的学校申报计划,分春、秋两季制定采购方案,实施政府采购;根据审定的资金需求向市财政局申请用款计划;将批准审核的物品采购计划书面通知到各个学校。财政局教科文部门根据审定的年度计划,于每学期初按比例将资金在各个学校中进行归集,根据教育局电教仪器站的用款计划以及政府采购清单,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定期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明确了验收及结算方式。
教育局电教仪器站根据政府采购合约实行政府采购,及时向学校提供采购计划教学物品,组织学校专业人员对物品进行质量认证和验收,填写并提供货物结算清单,包括物品的种类、数量、型号、单价、供货单位等,由教育局电教仪器站和学校经办人员共同签收。厂(商)家提供的设备、物品运行如有故障,学校须及时告知教育局电教仪器站和相关厂(商)家,由教育局电教仪器站督促厂(商)家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到学校查看故障情况,并及时维修。
六、明确了账户设置要求。
教育局电教仪器站以各中心学校为核算单位分别建立仪器设备及专用材料专项经费指标明细账,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建立相应的专项经费明细账和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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