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市多措并举优化工业发展环境
一是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工业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涉工审批部门审批不得互为前置。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量化落实、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改进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市级领导、市直部门挂钩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制度、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挂牌保护制度。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市本级财政每年整合筹集4000万元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市财政出资设立注册资本达4亿元的市工业投资公司,搭建统借统贷、融资担保等金融平台,放大投融资规模,实施企业股权投资、土地一级开发、标准厂房建设等市场化运作,加大对重点项目、园区和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是强化金融支持。市内银行机构毎年信贷增量中用于支持工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支持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建立工业贷款余额增长奖励、融资担保风险补助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落实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的相关政策。
四是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对边境县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对当地经济拉动作用大的采选、冶炼、林木加工等项目,适当放宽行业准入条件。在确保完成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市统筹安排县(区)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延后2—3年淘汰短期没有接替项目的落后产能。简化项目环评审批。积极争取电价改革先行先试政策,实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
五是优先保障工业用地。确保每年新增建设用地50%以上用于工业项目。省、市级重点工业项目通过用地预审及立项审批后,可申请先行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供地,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对应等别的70%确定出让底价,租赁供地实行土地年租制。用好用足云南省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利用开发试点政策,占用25度以上劣质坡耕地的,不计入补充耕地范围;使用未利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对利用山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单独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一并上报项目的征、转、供土地审批手续。
六是强化资源要素配置。建立重要矿产资源统筹开发机制。新设矿业权、清理收回矿权以协议方式优先向市内深加工龙头企业出让、转让。实施矿产、林产资源年度控制性开采和市内保护性开采。推动制茶、矿产加工、林产加工行业整合,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组建矿业集团、林业集团,在资源控制、生产规模、加工技术上优势互补,实现资源集中、高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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