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市“以奖代补”助推企业节能降耗
一是支持节能改造。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达50万元、节能量达200吨标准煤以上,按节能量每吨标准煤奖励200元,单个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节材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达30万元、提高原材料利用率10%以上,给予奖励5万元;节能改造项目,投资达30万元、轻纺行业年节水30万吨、其它行业年节水15万吨以上,给予投资额10%、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二是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对列入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工业区,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通过省新认定或年利用废弃物增量在20%以上的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三是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对实施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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