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大东区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出细则
为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构建繁荣和谐、富民强区中的作用,从2011年1月1日起,辽宁沈阳大东区对所辖街道实行“收入下移、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定向奖励”的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由于新体制的内容变化较大,经过调查研究,结合新体制中的有关事项,大东区及时制定并下发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明确了街道收入任务按新体制区级税收考核;明确了街道财力按扣除上解省、市财力后区级实际留存财力计算;明确了超收分成三个档的分成比例,尤其第一档分成比例,考虑到各街道自收自支事业人员分布不均的问题,第一档超收分成比例采取一街一率的方式,以确保事业人员工资为前提加以确定。在保证基本支出的基础上,按照鼓励超收的原则确定第二档和第三档超收分成比例;明确了对外引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及建筑按专业企业)的认定程序;明确了引进的企业除享受定向奖励政策外,同时参与街道超收分成。实施细则的制定下发,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街道培植和开拓财源的积极性,鼓励街道加快发展经济,重视财力增长,确保区街两级税收的持续稳定增长,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统一,同时方便了各街道办事处对新体制的理解和操作,确保了新体制的顺利实施。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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