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干县“三举措”助推保障性住房建设
近年来,新干县将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民生工程的重点来抓,认真落实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的各项财政政策,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10年以来,该县财政积极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断加大筹资力度,通过各种方式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一、加大投资力度,形成多层次的财政投入机制。2010年以来,该县财政努力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渠道,积极整合一般预算、中央专项资金、土地出让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历年结转土地收入等财政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此基础上,县财政还不断加大融资力度,通过贷款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集资金,逐步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的财政投入机制。2010年以来,该县开建廉租房2900套,竣工2300套;开展棚户区改造建设5269户,完工4220户;开建经济适用房44套,已全部完工;公共租赁住房800套正在建设中;为2809户城镇低保家庭发放了住房补贴,发放租赁补贴392.2224万元。
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推动保障房建设。为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一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二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三是财政部门还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廉租房、公共租赁费、棚户区改造建房分别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等方面给予了减免优惠政策。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该县财政就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执行进度,建立健全了支出责任制,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加快资金拨付。二是加大资金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考核体系,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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