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市区上调城乡低保标准
为更好贯彻省、市相关文件,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经泰州市政府同意,从2012年7月1日开始,泰州市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人均400元/月。对比现有政策,城市最低生活标准上调2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170元/人/月。标准调整后,可以更有效地保障全市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此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大力促进了该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碧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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