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标准提高40元
日前,江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向导机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等多项奖扶、特扶标准均提高,二女户父母施行绝育手术奖励标准也有所提高。
2011年江西人口计生投入2.3亿计生 奖励惠及156万人
2011年江西省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经费达2.3亿元。27个试点县启动实施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惠及156.3万人(户)。
江西省实现政策外出生人口比上年减少4.26万人,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48‰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在7.5‰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本世纪以来首次下降到120以内,为119.25。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提高40元
根据《规定》,对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对象,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100元,并继续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同时,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夫妻双方,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30元。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提高70元
对符合国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定规定并经确认的夫妻双方,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70元。且对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已施行绝育手术的农村一女家庭、已施行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家庭,给予家庭父母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同时可享受其他普惠性政策
该省2012年还将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制度、农村不再生育的一女家庭和已施行绝育手术的二女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扶助制度、农村主动放弃二胎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奖励制度。并且,享受了有关奖励扶助政策,可同时享受其他普惠性政策待遇。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政策顺利实施,所需资金从当地计划生育事业费和社会抚养费中统筹安排,且用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的资金不得低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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