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多措并举助推农村老旧渡船更新改造
近日,财政部下达广西2011年度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287万元,加快了我区农村老旧渡船更新改造步伐,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让老百姓坐上了平安渡,实现了财政政策的惠民利民目标。
为消除农村渡船安全隐患,2009年国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农村老旧渡船更新奖励政策。为掌握第一手准确材料,了解和解决政策执行所遇到的问题,确保公共财政的阳光能够照耀到使用农村渡船的群众,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并深入贵港、横县等航区、库区进行调研,实地查验老旧渡船情况,了解船主和乘渡群众的困难和想法。
调研发现,我区运营的农村老旧渡船大多分布在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农村或库区,渡船的安全状况较差,渡运安全得不到保障,存在安全重大隐患。同时,因当地经济落后,乘渡群众票价承担能力低,渡船收入微薄,船主经济能力非常有限,难以拿出足够的资金进行改造更新。中央财政奖励政策虽然非常优惠,但先改造后奖励政策要求,增加了船主垫支资金的压力,不少船主还有担心改造后奖励得不到兑现的顾虑等等,这些因素是影响船主更新旧船积极性,导致2010年度仅有2艘船改造的主要原因。
鉴于这种情况,以及中央奖励政策仅有半年时间到期的紧迫形势,为充分落实中央政策,实现政策目标,推动旧船改造,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广西区财政厅积极把实际情况向财政部汇报衔接,得到财政部的重视和支持,同时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港航局通力协作,加大力度强化三条工作措施:一是再次转发中央奖励政策文件,大力宣传政策;二是自治区财政专项安排176万元引导资金,对计划改造的渡船先行给予30%补助资金;三是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港航部门加强协调指导,通过协调造船厂等多种方式帮助困难船主垫付一定资金;四是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加快建造和验收工作进度,力争在政策期限内完成渡船改造,验收合格。经过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和细致工作,有效调动了广大船主的积极性。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广西完成了100%符合条件的老旧渡船更新改造,极大的消除了安全隐患,改善了渡口码头和库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了财政资金的惠民利民目标,为全区农村老旧渡船更新改造工作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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