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四项措施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是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各省辖市及有关市县财政部门、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需求与资金筹措情况报表进行了填报。通过调查摸底,全面了解2012年新建、续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需求、资金筹措来源及资金缺口等情况,为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级财政预算及地方债券安排奠定基础。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在加大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的同时,进一步督促各市县财政部门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测算应由地方政府出资的资金需求,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标准足额提取,确保资金落实。
三是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支持融资平台建设,加大对省豫资公司统贷统还融资平台资本金注入力度,加大融资规模;建立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支持成立专门企业及现有企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可以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幅度可按2个百分点左右掌握,贴息期限按贷款期限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年;引导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社会投资等筹集建设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试点工作,并研究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试点范围和规模。
四是统筹资金使用,形成合力。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允许将各市县财政部门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地方财政安排的公共预算资金、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地方债券资金等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形成合力,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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