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提高新农合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标准
近日,沭阳县提高新农合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标准,将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标准由60%提高到80%,将住院补偿比例低于80%的费用段,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为:县内乡镇医院补偿由75%调整为80%,城区一级及二级医院的住院费用在20000元以内部分(含20000元)补偿由70%调整为75%、2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由75%调整为80%;县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在20000元以内部分(含20000元)补偿由65%调整为70%,2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由75%调整为80%;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的病种,县乡医院补偿比例分别由70%、75%调整为75%、80%。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碧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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