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屯溪区出台村级小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包括村改居)小工程管理,营造村级工程项目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促进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日前,安徽黄山市屯溪区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委联合制定印发了《村级小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办法》共五章、18条。对村级小工程招标采购的范围和条件、招标方式和程序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招标采购范围。村级50万元以内由财政和集体资金投资以及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下拨专项资金的建筑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公用事业项目设施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任何组织不得私自建设,私自发包。二是明确招标采购方式。村级小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由镇采购办负责;村级小工程造价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报区监察局和区采购办,由区采购中心具体办理招标采购工作;并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标等方式依法进行。三是明确招标采购程序。村级小工程招标采购一律由镇采购办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告,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镇采购办张贴招标公告,并由区采购办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同时,还明确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中标候选人,并除在相关网站、媒体和村务公开栏发布中标公示。四是明确招标采购问责。对村民委员会、采购办和其他有关部门有违反本办法招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委员会对中标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长期挂名、不到岗到位、任意更换等行为隐瞒不报的;区、镇采购办不按规定对招标采购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造成招标采购档案遗失的,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招标采购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移送纪检、司法机关等。
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切实加强村级(包括村改居)小工程管理,营造村级工程项目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促进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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