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确定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名单落实承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黑龙江省承储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黑龙江省商品储备业务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联合省地税局对省、市、县级共172户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开展了审核确认工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企业名单的通知》,对172户承储企业名单进行了公布,并要求各级财政、税务部门按国家政策规定,对名单中的企业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这项工作将对减轻我省承储企业负担、支持黑龙江省承储业务发展,促进我省粮油肉基地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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