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布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实施计划
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扶贫办五个部门联合转发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规定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需在上年年末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年度专业人才需求计划,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初根据各地区需求及教育部下达的专项计划,协调相关部门确定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
全国每年安排一万名专项计划
《通知》规定,十二五期间,每年将有1万名左右的专项计划专门安排在全国招生计划中,以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主。本科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的地方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高职计划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
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安排各省计划数量
专项计划由国家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安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规模。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各省根据本省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提出年度分专业计划需求建议。教育部将根据需求建议,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安排分省计划数量。
考生须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
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高职计划在本科批次结束后、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项生入学不迁户口
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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