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县财政保障村支书和村主任工资待遇
为适应农村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农村干部工作活力,稳定农村干部队伍,吉安县财政保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工资待遇。
一是合理确定工资标准。按照保基本、重激励、促发展的原则,参照本地农村劳动力年均收入水平,确定从2012年起,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础工资村党支部书记500元/人·月、村委会主任450元/人·月;绩效工资不超过3000元/人·年。
二是全力保障经费来源。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础工资从县财政新增1万元/村的村级组织建设经费以及上级新增补助费用中支出,绩效工资从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三是严格规定有关要求。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础工资由县财政采取“一卡通”的形式按季度发放,若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人员调整,要求当地政府及时通知财政所,由财政所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内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调整名单进行发放;绩效工资由乡镇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县财政局和农业局加强对工资待遇发放的监督,杜绝以其他形式违规发放各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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