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怀远县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的问题,安徽怀远县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由原年最高6000元/人提高到年最高10000元/人,对个人自付部分划分为四个档次,即:个人自付50000元以上的最高可救助10000元;个人自付50000至30000元的可救助8000至6000元;个人自付30000至10000元的可救助5000至3000元;个人自付10000元以下的可救助2000元。救助重点对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倾斜,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在救助过程中可提高二个档次,五保户个人自付部分在10000元以下的全部报销,10000元以上的由乡镇从城乡医疗小额救助金中解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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