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启动2012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日前,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启动开展了2012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检查效果,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明确检查重点。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围绕服务国家宏观调控,保障政策执行,促进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能源企业、粮食企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以及学校、医院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共确定658个单位作为检查对象,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会计监督检查力度。
二、健全检查制度。建立和完善了会计监督检查公示公告制度。检查前,省和市(地)以及有条件的县级财政部门向社会公示了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目的、内容和重点。检查结束后,将对外发布检查公告,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前公示和检查公告采取正式文书格式,并在财政厅(局)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同时,建立案件审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控制检查风险。
三、规范检查方法。为提高检查效率,加强对被检查单位的全方位监管,省财政厅引进和使用了睿智财政检查系统软件,部署各市县财政部门制定了检查方案,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征管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监督检查以及“小金库”治理常态化相结合,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相结合,将检查与调研相结合,重点对违反政策法规、蓄意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故意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着力提升会计监督层次和效果。
四、严格检查要求。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检查名单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每月向省财政厅报送一次检查快报,并不定期报送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等信息。省财政厅将采取实地抽查、组织座谈、集中汇报、编发简报等形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形成全省上下“一盘棋”的工作局面。同时,还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县财政部门的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考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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