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创新举措解决无业人员就业难问题
一是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借力用工企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是税收优惠及贷款扶持解企业后顾之忧。对当年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政策审批期限截止2013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其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是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托社区优势重点开发社区“三保”(保安、保绿、保洁)、“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项服务”(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大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岗位。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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