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吉县局助力深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并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
二是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补助。2012年起,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补助4000元/床;对租用房屋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达到前述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补助1000元/床,连续补助3年。
三是对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20张床位以上的,县财政给予每站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是落实养老服务税费优惠政策。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认定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养老服务机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予以减免照顾。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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