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市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阳光运营
广东省梅州市着眼于堵塞公有资产管理漏洞、促进公有资产保值增值,从2011年开始,坚持从完善公有资产交易市场运行机制入手,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有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资产),实行阳光运营。
一、实行统一管理。
该市财政局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清产核资和自查申报的基础上,由市政府作出“凡资产使用性质界定为‘非转经’的,一律不得再转为其它用途”、“市直单位非转经资产必须无一例外地纳入梅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不允许体外循环、体外经营”的硬性规定。
二、多种方式经营。
该市授权梅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管理租赁合同到期的经营性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分散在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非转经”资产,如房产、店面、商铺、办公楼、车辆、设备等有形资产,独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将“非转经”资产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出借、承包等经营模式。非转经公司负责收取收益及科学管理、分配收益,通过在银行开设专用帐户,专门收取对外租赁、承包的“非转经”资产形成的租金、承包费收入等,并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严格规范运作。
一是建立制度。先后制定《梅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范“非转经”资产的运作管理。二是透明运营。建立“非转经”资产台帐,定期向市财政局汇报经营管理情况;公开竞租信息,完善竞租场所录音、录像、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透明运营。三是加强监督。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等对竞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梅州市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实行阳光运营,实现了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赢”。 一是有效预防腐败。“非转经”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出借和承包,杜绝了暗箱操作。同时,将“非转经”资产经营收入纳入部门预算,遏制了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实现资产增值。加强“非转经”资产管理,把分散在各单位的资产有效激活,推动低效资产实现高效增值。三是增进社会和谐。通过公开招租,给有需要的群众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机会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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