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青阳县提高201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安徽青阳县政府决定2012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去年310元/月提高到37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去年1200元/年提高到1440元/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从2012年元月份起执行。这次全县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县委、政府关注民生、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重大举措。全县城市低保每月提高60元标准,增长率为19.4%,每人每月增加补差60元,全年增加城市低保资金259万元。农村低保每年每人分别提高240元、280元、220元标准,增长率为20%,每人每月平均增加补差21.4元,全年增加农村低保资金244万元。
近年来,青阳县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居民消费水平同步增长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提高科学化、规范化和规律性。这次根据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统计等部门测定并提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意见,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执行。今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困难人群发放了“物价专项补贴”和春节生活补助 298.0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补助30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补助200元)。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全县逐步建立低保标准与物价指数、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关联因素的联动机制,根据居民消费水平变化情况,及时启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价格补贴,不断提高全县城乡低收入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2011年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达到248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达到106元,在全市县区中均位居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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