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对全市居民实施基本殡葬服务免费
《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办法》于2012年6月15日起正式实施,广东深圳市对全市居民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户籍、非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免费项目共计5项,最高免费限额1830元,费用全部由市财政承担。按照2011年的死亡人数13000人预计,市财政每年需支付约2400万元。
免费项目具体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存放(3天以内)、告别(小型告别厅)、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10年以内)或生态葬(海葬、树葬等)。其中,遗体接运和火化是必需项目,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其他3项是非必需项目。免费标准则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最高免费限额1830元。其中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为180元/具;遗体存放费(3天以内)为300元/具;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小型告别厅)为400元/间·次;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为250元/具;骨灰寄存费(10年以内)为700元/格位·10年。
基本殡葬服务作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福利与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近年来,深圳市一直对低保群众、困难人士、人体器官捐献者实施基本服务免费政策,财政累积支出370余万元。此次免费对象实现了全口径、全覆盖、不分户籍,体现了均等普惠精神。实施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惠民新政,还可以大大挤压“丧托”的生存空间,对规范深圳殡葬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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