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再推公积金惠民利民便民新政策
辽宁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应市民购房需求,再推公积金惠民、利民、便民三项新政策。
这三项惠民措施为:
一是放宽关于公积金贷款对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制约条件。从2012年5月28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原有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的同时,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还清,也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是市民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还清后,可以马上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对已还清公积金贷款的,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是根据贷款人数较多的实际,在公积金服务大厅安装叫号机,以确保办理贷款手续的有序进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上一篇: 辽宁沈阳铁西区保障重点民生支出 推动公共财政事业发展
下一篇: 辽宁鞍山市个体私营企业年检不强缴会费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