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增自治区级创新平台13家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34号)精神,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我区创新能力建设,2011年12月27日,我委研究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1] 3719号),并于2012年5月26日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认定工作。经过盟市初审、项目申报单位答辩、专家评审,在全区申报的36个创新平台中认定了13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其中包括“内蒙古科技大学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等7家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煤基固废高值化利用工程实验室”等6家自治区级工程实验室。 此次创新平台的认定,为我区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奠定了基础,同时对于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加快转化,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创新平台对我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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