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荔城区农村籍退役士兵喜领老年生活补助金
为切实解决农村籍退役士兵晚年养老问题,日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为全区1643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金共计114.3万元。
按照政策规定,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给予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符合条件,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补助金从2011年8月1日起发放。对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以及纳入定期抚恤补助范围的人员不予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该区严格核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同时,该区民政、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 ,确保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手中。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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