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椒财政全力支持全县服务业加快发展
一是对新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和物流配送中心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增设施项目,县财政按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给予奖励。新晋升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争取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二是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前2年缴纳的营业税,由县财政给予50%奖励,其高管人员(限额)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其等额标准,前2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对在我县新设立银行、保险等县级金融机构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省和县财政共同给予其实收货币资本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经县民政部门认定,民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行1年后,由县财政按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自第2年起按实际入住人数,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运营补助。
四是新建符合规划的会展中心、展览馆,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新办经营会展场馆的会展企业,从开馆及开业年度起,前3年缴纳的营业税由县财政给予50%奖励。从获利年度起,前3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奖励。在我县举办超过80个标准展位或展览面积3500平方米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实行“一事一议”的奖励政策,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提出奖励、补助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是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经认定后,对其自建自用办公用房,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由县财政按房租租金30%给予补助;3年内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给予50%奖励。对于总部企业新引进的高层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县财政按其等额标准100%给予奖励。
六是对新设立的云计算、物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缴纳的营业税,前2年由县财政给予全额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自获利年度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前2年由县财政给予全额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
七是县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中小服务业企业贷款损失和担保代偿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降低中小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的小、微型服务业企业贷款,县财政和省财政对其当年季末平均增加额共同给予2‰的奖励。
八是对改制成功且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上市后备服务业企业,县财政给予100万元的补助;上市成功的,县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成功发行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集合票据的服务业企业,县财政和省财政共同给予发行费用10%的补贴。
九是对完成国家、行业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制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省、市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服务业中国名牌和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名牌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滁州市知名商标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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