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大朗镇出台见义勇为和治安积极分子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匡扶社会正义,鼓励公民见义勇为,积极参与治安防范,提高治安人员积极性,大胆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根据《东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 98号)并结合实际,东莞市大朗镇出台奖励办法对见义勇为人员和治安积极分子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一、符合《东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第七条五项见义勇为行为之一的,必须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犯罪嫌疑人所受处罚的轻重实施:每行政拘留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被省、市评为见义勇为好市民或有特殊贡献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3000元;抓获重特大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每宗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二、群众举报、检举违法犯罪嫌疑人,且使该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处罚的,每行政拘留一人,奖励人民币500元,每刑事拘留一个奖励人民币800元;举报犯罪集团或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每宗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三、治安员、保安员、交通协管员在执勤和巡逻过程中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每行政拘留一人奖励人民币600元,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治安员、保安员、交通协管员在以下情况不予以奖励:
1、执行办案任务过程中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2、群众举报出警及110指令出警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3、统一清查行动过程中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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