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平远县制定扶持政策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
近日,广东平远县针对高校毕业生、小企业法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出台《平远县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和《平远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操作办法》两项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
一、实行创业小额贷款贴息。
针对符合条件的持有本县《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下岗失业人员,本县户籍的大中专及技校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和回乡农民工,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在2012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实行自主创业的,财政给予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其中,贷款金额在8万元及以下的,按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贴息额度为贷款期限内利息总额的100%;贷款金额在8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按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贴息额度为贷款期限内利息总额的50%。
二、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
在今年7月份至2014年7月份的3年期限内,一是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与其签订见习协议,并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贴、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按见习人数给予最长6个月的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二是对本县户籍并在县人社部门登记失业满6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县户籍并在县人社部门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本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实行最长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三是对毕业一年内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四是对毕业两年以内有意愿创业的本科、大中专及技校毕业生提供一次免费创业培训和享受小额贷款贴息等创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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