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潍坊等市获得小清河流域补偿资金3752万元
最近,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根据小清河上下游协议生态补偿机制,对2011年小清河流域上下游奖励和补偿情况进行了清算。其中,济南市、淄博市、东营市、潍坊市分别获得补偿和奖励资金1528万元、778万元、64万元、1436万元。滨州市由于个别断面较上年污染加重,需对上游的济南、淄博赔偿资金54万元。
2010年以来,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按照“治理者受益、污染者赔偿,责任明确、上下游联动,政府主导、整体推进”原则,在小清河流域积极推动上下游协议生态补偿,引导流域各市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污染治理,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2010年流域内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实现大幅改善,全部恢复鱼类生长的基础上,2011年小清河流域23个省控断面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为33.5毫克/升,与2010年相比下降17.9%;氨氮平均浓度为2.5毫克/升,与2010年相比下降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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