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地委、行署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不断加大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健全完善制度,积极构建四级养老服务网络。我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兴安岭地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等,对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目前,全区已经搭建了地、县(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四级养老服务平台。全区有养老机构23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7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41个。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扎实推进机构养老服务。近年来,全区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先后投入资金7530万元,建设8家国有福利机构,新建了地区社会福利院、地区老年公寓、漠河县老人福利中心、呼玛县老年公寓等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福利机构。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协调消防、卫生、建委等部门共同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各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福利机构养老专业化服务水平。
强化各项措施,全面推广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全区41个社区全部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招聘养老师、医护师、厨师、营养师等技能类专业人员124名,在“4050”下岗失业人员中选聘了清扫工、家政工、护工等110名,组建了日间照料服务队。对生活困难老人实行分类帮扶、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分别按每人每月500元、200元、100元三个补贴标准,为高龄老人和优抚对象提供养老补助和上门服务,全区已有307名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自愿自费购买服务老人为862人。
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保障高龄老人和困难老人基本生活。全区建立了“五保”、“三无”老人供养经费增长机制,并将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各福利院,保证供养经费的足额到位。2011年全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经费为每人每年2400元,分散供养经费为每人每年1800元;“三无”老人低保资金全额发放并加发分类施保金。全区所有“三无”、“五保”老人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五保”老人全部资助参加“新农合”,对于“五保”老人住院的给予“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全区80~89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老年人和90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全部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高龄津贴,两年来为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累计发放高龄津贴272.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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