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津市财政“五个明确”确保拨款提速
最近,湖南津市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实施‘拨款提速’行动并进行考核的通知》,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于7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
一是明确目的。
就是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为落脚点,建立起责任明确、落实迅速、运转协调、节点控制严密的拨款提速长效机制,使办理有具体时限、问责有具体依据、部门之间衔接有基本规范。
二是明确方法。
对所有与财政支出相关联的部门、所有与财政资金支付相关联的环节,均按规定的时限考核及时办理情况。包括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采购办、非税局、乡财局、支付局及各分配职能股室在办理指标追加、上线,收入划转、结算,计划审核、下达,支付受理、办结等事务时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原始资料为依据进行事后评估,超过规定时限的一律按设定的标准扣分。
三是明确任务。
要求监督局、人教股必须认真负责,在每月6日前完成对上月各部门各业务环节执行办结时限情况的考核,并予以通报,通报的情况纳入年终考评。对被投诉有不及时办理行为的,必须有诉必查、一查到底。
四是明确时限。
在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对财政资金支付的每一个环节,一一明确具体办结时限,只准提前,不准迟滞,否则,按延迟的次数及时间扣分。如:办理本级追加,必须在1日内完成;处理上级追加,必须在1周内完成;审核单位月用款计划,必须在每月头2日内完成;进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必须在每旬头2日内完成;政府采购资金解冻,必须在收到通知后1日内完成;收到单位支付申请后,必须在1日内完成审核支付,等等。
五是明确奖惩。
拨款提速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评。考核未扣分或扣分最少的部门的负责人,授予“规范财政管理突出贡献奖”、给予1000元奖励,若出现并列情况,该奖项从并列部门的负责人中产生。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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