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首处公租房入住近八成
7月16日,辽宁鞍山市房产部门表示,鞍山市首处公租房17日将迎来99人的团体入住,入住率近80%。入住公租房的房客如果存在骗租行为,鞍山市将严格按照国家住建部发布、15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鞍山市首处公共租赁住房东源公寓位于铁东区爱国街127号(交警支队东),租赁对象主要为院校毕业生在鞍就业人员和外地来鞍务工人员,本市家庭住房困难人员也可以申请租赁。去年鞍山市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有1200套,今年还将开工1500套,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竣工,逐步开始对住房有困难的群体租赁。已经开始对外租住的东源公寓是鞍山市唯一一处宿舍类公租房,以后陆续竣工的公租房主要以套为单位。如想申请租赁东源公寓床位,可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申请登记,到鞍山市铁东房产经营管修处申报。
15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骗租公租房的规定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于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也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这是我国首次对骗租、违规使用保障房行为做出罚金的处罚。对于骗租的处罚,市房改办住房解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肯定会按照住建部的要求来执行。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如果承租人具有三种情形将退出公租房。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旦承租人因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须退回公租房的,除退回公租房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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