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市加强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
为切实加强预算单位现金使用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强化财政财务监督,近日,安徽宿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原则上一律实行直接支付和公务卡结算。对原采取现金结算方式报销的各类公务支出应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通过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得再以现金办理支付。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以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控制现金的提取,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准提取现金,基本支出(不含人员经费)现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全年预算安排基本支出总额的10%。单位财务人员提取现金,必须经本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批准。同时严格控制单位库存现金量,原则上保留不超过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
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现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特别是对现金使用量大,大额现金支付频繁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规范预算单位现金的使用和管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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