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筹措资金支持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搬迁
为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隐患区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1-2012年,山东省财政共筹措资金8544万元,按照每户3万元补助标准,支持全省44处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易受降雨等因素影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内2848户居民进行搬迁避让。截至5月底,全省已有601户居民搬离了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预计到2013年汛期前,所有2848户居民将全部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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